外匯綜存開戶約定  
 
約定事項:
  • 本存款係綜合外匯活期存款、外匯定期存款於同一戶存摺內,存戶得隨時憑本存款存摺或依約定方式存取款項。
  • 開立本存款帳戶後,凡辦理轉存外匯定期存款時, 貴行將不另外簽發存單,而將各筆外匯定期存款明細資料填載於存摺內。存戶若有存單之需求時,應向貴行申請, 貴行受理後得先將原本存款項下之外匯定期存款帳號註銷後,再依原條件簽發存單。
  • 本存款項下轉存外匯定期存款方式有臨櫃轉存及自動轉存兩種。臨櫃轉存為存戶以書面、透過網路銀行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逐筆轉存為外匯定期存款。自動轉存為當存戶活期存款餘額超過各幣別約定留存餘額時,其超過部分以各幣別最低自動轉存金額之倍數,於次一營業日一筆自動轉存為該約定之外匯定期存款。各幣別最低自動轉存金額詳畫面約定,存戶同意該最低金額,得由 貴行視市場情況調整、修訂或變更其內容,惟須於變更生效前30日於貴行網站或營業廳公告,存戶同意受其拘束。
  • 本存款之外匯定期存款於到期時,即自動結清轉入外匯活期存款;亦可由存戶於到期前申請提前結清後將本息餘額轉入外匯活期存款或變更約定為自動轉期續存。
  • 本存款之外匯定期存款依約定給付本金或利息時,存戶均不得直接提領款項,一律以轉帳方式轉入本存款之外匯活期存款內,再由存戶提領款項。
  • 本存款之外匯活期存款及外匯定期存款依照存戶與貴行之相關約定計息,並由 貴行依法代扣繳利息所得稅。
  • 本存款未登存摺之資料,均應於事後補登存摺,在未補登前存摺內記載之金額,與 貴行帳上記載之金額不符時,概以 貴行帳載內容為準。
  • 存戶對於本存款存摺及印鑑,均應妥為保管。如有喪失、被竊或其他情事而脫離占有者,必須於知悉後立即通知 貴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惟 貴行於受理掛失止付書面申請前,凡以所留存之印鑑及存摺/單或其他約定方式辦理提款等各項往來手續,均對存戶發生效力。
  • 存戶同意本約定書及本約定書所生爭執適用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存戶並同意如因本約定書涉訟時,以 貴行總行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人同意嗣後所有一切往來,除願依照 貴行外匯綜合存款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外,並願履行上述各項約定。

    此    致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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